香港前特首曾蔭權罪成 手抖含淚離法庭

【新唐人2017年02月17日訊】2月17日,香港前特首曾蔭權被陪審團判處第二項控罪: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的罪名成立。當庭,曾蔭權禁不住臉紅手顫,不得不馬上服藥。走出犯人欄,曾蔭權被發現眼角含淚,需要太太及幼子攙扶,才離開法庭離去。

2月17日(週五),曾蔭權在香港高等法院接受陪審團裁決時,彷彿坐「過山車」。當聽到第一項控罪: 行政長官收受利益罪,暫時沒有裁決時,大吐一口氣。然而第二項控罪: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他被判處罪名成立。

香港媒體報導,法庭上,聽到自己被裁決為戴罪之身,曾蔭權當場滿臉漲紅,兩手不停抖動,立即服藥穩定身體狀況。

旁聽席上,曾蔭權的弟弟、香港前警務處處長曾蔭培同樣滿面通紅,另一個弟弟曾蔭煊則眼裡泛出淚光。曾蔭權的太太曾鮑笑薇,最初面無表情,之後不斷搖頭。


2月17日,香港
前特首曾蔭權被判處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成立。圖為曾蔭權在太太及幼子的攙扶下離開。(ANTHONY WALLACE/AFP/Getty Images)

法官陳慶偉當庭決定,允許曾蔭權保釋候判,所以曾蔭權儘管已經是戴罪之身,但可以暫時回家。

在走出犯人欄的時候,曾蔭權被發現眼睛裡噙著淚水,緊咬嘴唇。曾蔭權先被兩名女士扶進會議室,之後從高等法院的地下離開。


2月17日,香港前特首曾蔭權被判處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成立。聽到裁決,曾蔭權手抖面紅立即服藥,之後兩眼含淚離開。(ANTHONY WALLACE/AFP/Getty Images)

離開過程,曾蔭權對媒體發問沒有任何回應,在太太和幼子曾慶淳的攙扶下,坐上一輛七人座的汽車離去。

儘管第一項控罪暫時沒有結果,但香港律政司有權提出重新審理。

曾蔭權1944年10月7日出生在香港,父親曾雲是香港警務人員,曾在美國留學兩年。1967年1月,曾蔭權加入香港政府,1995年獲任財政司長,2005年至2012年任香港特首。2015年10月5日,曾蔭權被廉政公署起訴兩項罪名。2月17日被判有罪,成為香港開埠以來被起訴而且被定罪的最高級官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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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任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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