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朴槿惠與崔順實為「經濟共同體」 韓檢以受賄罪起訴

【新唐人2017年01月11日訊】負責調查崔順實干政案的獨立檢察組目前正在研擬以受賄罪起訴朴槿惠崔順實,這是今後檢察組調查的大方向。

韓國「亞洲經濟」今天指出,獨立檢察組於日前傳喚了三星集團未來戰略室室長崔志成和次長張忠基,調查三星向崔順實提供資金支援。

同時,在三星集團合併過程中,朴槿惠是否接受過「不正當請託」、與三星合作的廠商向崔順實提供資金,以及朴槿惠是否也是權錢交易的受賄者,都在調查之列 。

報導指出,韓國憲法和特定犯罪加重處罰法中,合作廠商受賄罪和直接受賄罪的量刑相同,憲法對受賄罪處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特定犯罪加重處罰法將根據受賄金額多少,最高可處以無期徒刑。

據報導,獨立檢察組將調查重點放在「朴槿惠-三星-崔順實」之間的「三角交易」上,為順利解決三星電子副會長李在鎔的經營權繼承問題,朴槿惠贊成三星物產和第一毛織進行合併,並以此為代價,要求三星方面向崔順實提供巨額資助。

崔順實與朴槿惠交情超過40年,檢察組懷疑這是朴槿惠出於感謝,為崔順實提供財物上的關照。

報導指出,對朴槿惠和崔順實若以受賄罪定罪,必須證明兩人共享財產利益和利害關係,實際為「經濟共同體」這一點。揭開崔順實一家是如何從一窮二白到積累巨額財產,也成為是否能對朴槿惠定罪的重要線索。據悉,檢察組已對崔順實父親崔太敏在世時積累財產的過程進行調查。

另外,崔順實要求大企業對自己操縱的Mir和K體育財團出資,也被視為出於與朴槿惠的經濟關係,在崔順實的公訴書中,關於這兩家財團的成立,朴槿惠親自授意並指示內部人事和募資等。

法律界認為,朴槿惠出於退休後養老等個人理由,與崔順實一起從大企業處募得774億韓元的資金,這一點足夠構成受賄罪。朴正熙亡故後,朴槿惠接受的6億韓元由崔順實代為管理,以及朴槿惠在參選國會議員時由崔順實提供選舉資金等證據,證實朴槿惠與崔順實為「經濟共同體」。

──轉自《中央社》

(責任編輯:許惠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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