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綠卡頻繁出入美國境 律師提醒需留意

【新唐人2016年03月17日訊】不少來美華人雖然拿到了綠卡,由於各種原因,仍需要頻繁回中國大陸,有些人再次入關時,就遇到了麻煩,有人被沒收綠卡,有的甚至稀裡糊塗就簽字放棄了綠卡身份。坊間對此眾說紛紜,記者走訪了移民律師,聽聽他的解釋。

一般大家都知道的規定是,綠卡持有者需每年在美居住至少6個月,才能保留其綠卡身份。如果你長時間離開美國,當再次入境時,海關官員可能會問你這些問題:

你離開美國的這段時間都在那裏?
多長時間?
你在那做甚麼?
你現在為甚麼回到美國?

在回答這些問題的時候,給出合理的原因很重要。

移民律師劉汝華:「我有一個客人回中國,去廈門大學讀書,需要兩年的時間,他一定辦一個回美證,他每次都是在回美證過期之前回到美國,從來沒有麻煩。」

劉律師這裡提到的回美證,是指Re-entry Permit重新入境許可,對應I-131表格,通常有效期是2年。

不過只有回美證還是不夠。

移民律師劉汝華:「即使有回美證,但在美國境內沒有任何關聯也不行。比如說你在美國境內有沒有其他有公民或綠卡的配偶、子女、父母等的關聯,在美國境內有無駕照、有沒有報稅、個人銀行帳戶或共同帳戶、有沒有住房證明等,這些都是你和美國社會的關聯不可失去。」

如果離開美國時間過久,並且沒有和美國的關聯證明,邊境移民官可能會認定你沒有在美國長期居留的意願,很可能就會沒收你的綠卡。

移民律師劉汝華:「但沒收綠卡有程序要求,不是直接把你關在門外,我沒收你綠卡,但你要去移民法庭上庭,去跟法官解釋,你到底是有意還是無意留在美國,你怎麼證明你在美國需要長期居住的意圖。」

有時移民官會給你一份表格讓你填寫。

移民律師劉汝華:「I-407表格,你填完後,邊境移民官給你蓋章,你就同意了放棄美國永久居民身份,有的人真的就同意了,那你的身份就沒有了。如果你不簽,你說我不同意,移民官一定得讓你進來。他可以沒收你的綠卡,但是你的永久身份還沒有被取消掉,直到移民法官作出最後決定。」

律師提醒,遇到這種情況,雖然馬上找到律師不容易,但一定別忘了你有要求翻譯幫助的權利。

新唐人記者李蘭、唐誠紐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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