扁八年任期 涉11案已囚逾6年

【新唐人亞太台2014年12月30日訊】前總統陳水扁從2008年5月卸任總統後,在同年11月11日因案被收押,扣除中間無保釋回17天,至今已經服刑六年一個月,他涉及的11起案件,除了因觸犯龍潭購地收賄等4案,遭合併判刑20年確定,海外洗錢案等3案確定無罪,以及另外4案還在法院審理]。

前總統陳水扁遭三審定讞的4起案件,包括他和妻子吳淑珍共同為龍潭購地案收賄3億元,事後又藏匿贓款觸犯的洗錢罪,加上向陳敏薰收賄1千萬元的喬101董座人事,以及二次金改期間收受元大馬家2億元協助元大併購復華金控等4案,遭最高法院合併判處有期徒刑20年,併科罰金2億5千萬元,入監服刑至今已經超過6年。

判決無罪定讞的有機密外交款案,以及海外洗錢案、侵佔機密公文案2案,特偵組因查無具體犯罪事證,將全案簽結。

另外審理中的案件有,國務機要費案貪污部份、國泰併世華案、教唆偽證罪案,及南港展覽館洗錢等4案。

新唐人亞太電視整理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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