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停車六年 業主被判搬離公寓

卑詩省法院在這週發出了第二張強制業主出售物業的判決令,家住溫哥華高貴林滿港的一位公寓業主在過去六年間一直把車停在訪客車位,週一他在騎警的強制執行下被迫搬離了自己的公寓,等待他的還有這六年來所發生的巨額訴訟費。

今天家住高貴林港的業主BEA CHENG FU從已經住了十七年的公寓裡被趕出家門,家門的鎖也被隨即換掉。
被驅逐業主Bea Cheng Fu 這件事不關乎值與不值這是我業主的權利

從二零零六開始,BEA CHENG FU公寓STRATA的業主委員會修改條例,規定訪客停車位只供訪客使用,BEA CHENG FU因為仍舊將車停在訪客車而多次收到罰款,於是他將業主委員會告上法庭。這場歷經六年的官司,多達六十次的出庭,法院終於在上個月做出裁決,強制他和妻子必須賣掉自己的公寓。

被驅逐業主BEA CHENG FU 我不知道我能去哪我根本沒地方去
他認為,是物業的律師讓警察強行把他趕出住所的,是對他的欺辱
 
高貴林警方發言人則表示,警方在保證每個人的安全的前提下,確保所有人都遵守法庭裁決。
Strata業主委員會Carlyne Jimenez 六年的爭論他這件事被迫讓我們不停的給法院交請願書我們所有的業主都受夠了

而BEA CHENG FU則表示並不會就此放棄,他的律師會盡一切努力幫他要回公寓。
據悉,現在BEA CHENG FU將要面對的還有這六年來所發生的巨額訴訟費,十七萬三千元。
  
新唐 人記者 呂妍茜 溫哥華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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