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廣: 是誰逼冀中星走到這一步?

【新唐人2013年10月16日訊】(新唐人記者田凈綜合報導)備受關注的北京機場爆炸案,日前在北京朝陽區法院宣判,當事人冀中星一審被判有期徒刑6年,冀中星的家人當場表示不服,要繼續上訴,而他的代理律師認為冀中星的判刑,法庭既沒有考慮他失手引爆的事實,更沒有考慮導致此舉的直接原因。

10月15日上午9時開庭,被告人冀中星出庭,北京朝陽區法院宣判以爆炸罪判處被告人冀中星有期徒刑6年,並且表示,已經輕判。但是冀中星的辯護律師劉曉原在接受《法國廣播電台》的採訪時並不認為是輕判。

劉曉原稱:所謂「輕判」是指他(冀中星)被抓以後,能夠如實的交待案情。我認為冀中星不構成爆炸罪。他的行為是過失爆炸,但過失爆炸沒有造成他人重傷死亡,也沒有造成財產重大損失,所以,也不構成過失爆炸罪。所以,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

劉曉原表示,即使法院判定構成爆炸,如果假定法院判決正確的話,那我也認為量刑6年太重。

劉曉原:冀中星當年被毆打致殘,多年上訪(問題都)得不到解決。他在機場的所謂「爆炸案」是有起因的。他當年被毆打致殘后,曾報警公安,到法院訴訟,上訪,都沒有解決。他在走投無路的情況下,才去了北京機場。而且,去北京機場他也主要是想引起社會關注,並不是真想炸機場,或傷害無辜。只是在這個過程中,不小心引爆,但所有這些法院都不予考慮,判他6年。

劉曉原指出,2007年——2008年他到北京來上訪,他沒有任何過激行為。現在他走上了這一步,是誰逼他走到這一步?冀中星他除了以這種方式來引起社會關注,他還有其他方式么?

此前,劉曉原律師就導致冀中星殘疾的東莞治安毆打案,代表冀中星向廣東省公安廳申請政府信息公開,但是遭到回絕。

15日,冀中星父親又向廣東省公安廳廳長李春生髮出投訴信,反映他的問題,希望廣東省警方把冀中星投訴的毆打致殘案複查結論向家屬公開。

劉曉原在微博上透露,冀中星當庭沒有說上訴,說要考慮一下,但家人建議上訴,因此聘請他們做他的第二審辯護人。他可能過幾天去會見冀中星,是否上訴有他最後決定。

他在微博中表示,冀中星問題是一個社會問題,應該引起當局的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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