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反駁官方:幼女自願也算強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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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3年05月16日訊】“海南小學校長帶幼女開房”事件持續受到社會各界關注,網路評論數量超過幾十萬,尤其是在民眾從官方得知,幾位​​少女是“主動邀請”校長約會且“處女膜完整”之後,感到被愚弄的民眾紛紛怒駡當局“侮辱人民的智商”、“顛倒黑白,包庇禽獸”。官方的兩個宣示是否可以決定嫌疑人沒有強姦幼女,請看下面法律專家的分析。

5月14號,海南萬寧宣傳部稱,法醫鑑定組已對4名涉事學生進行身體檢查,結果顯示幾名學生“處女膜完整”,由此斷定兩名犯罪嫌疑人沒有對幼女進行性侵犯,但這一說法遭到律師的反對。

中國著名刑事辯護律師莫少平:“只要是和婦女發生性關係,當然你可能完整的形成了性行為,也可能沒有完成,但是按照法律的規定,並不是完成了或者沒有完成,是“罪與非罪”的標準,而是你是否違背了婦女的意志,強行與她發生性行為,這種性行為可能完成也可能未完成,那只是一個既遂和未遂的問題,但是不影響強姦罪的構成。”

此外,海南警方聲稱幾名小學女生“主動聯繫”的校長,有人將此解讀成少女是“自願”或“同意”被侵犯,因此不算被強姦。

莫少平:“只要是未成年人,當然還有一個很規範的說法,14歲以下的無論是她同意不同意,她邀請不邀請,你只要跟14歲(以下)的未成年人發生性關係,絕對都是構成強姦罪的。”

此外,與侵犯成年女性不同的是,由於幼女生理特徵的原因,法律規定只要性器官有接觸,就可以作為強姦幼女類罪行的判斷標準,而從家長提供的帶血的內褲、法醫鑑定的女孩下體有損傷、污物等,都可以證明和定義為幼女已經遭到性侵​​犯。

新唐人記者張天宇、劉惠採訪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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