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更條例修法 擬納文林苑條款

【新唐人2012年11月29日訊】(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29日電)文林苑都更案引發爭議,行政院會今天通過都市更新條例修正草案,規定採權利變換都更案須在建物全數拆除後才能預售。

相關規定趨嚴,是否影響都更進行?內政部次長林慈玲今天表示,不會因此延宕都更的進行。

行政院會上午通過都市更新條例修正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並列為優先審議法案。

現行都更分協議合建與權利變換兩種,4/5同意就可採協議合建,少數不同意合建者得由主管機關強制徵收。

因為文林苑案在取得建照後,建築物尚未全數拆遷完成前即辦理預售,因無法按實施進度辦理,影響所有權人和預售屋買受人權益。

因此,行政院通過草案明訂,採權利變換強制實施的都更案,須在建物全數拆除後,才能預售;違者處新台幣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並停止銷售。

這次修法也刪除現行都更條例有關可對少數不同意合建地主進行「強制徵收」規定;協議合建則須全數同意。

草案檢討都更多數決強制機制,增訂實施者請求主管機關代為拆遷時,主管機關應進行調處程序,及不服調處結果,得提起行政訴訟的機制,以有效推展更新事業進行,保障土地改良物所有權人、管理人等權益。

依據草案,未來都更事業概要同意比例,由現行1/10,提高到3/10或5/10;都更事業計畫同意門檻,依地區由目前的1/2到3/4不等,依劃定更新地區類別,分別提高到2/3到9/10。

草案明訂,主管機關審議相關計畫後,出現「重要變更」影響所有人權益時,可第2次公開展覽,讓所有權人有再一次撤回同意書的機會;若沒有影響權益,不能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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