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不讓人 北市警大執法

【新唐人2012年11月01日訊】(中央社記者孫承武台北1日電)台北市警方今天起在全市12個行政區,各擇定10處路口執行「車不讓人」執法取締;對於「低頭族」過馬路,警方將加強勸導。

北市警察局交通大隊長黃勢清表示,這次執法取締重點,包括車輛行經行人穿越道,不暫停讓行人先通過、車輛轉彎不暫停讓行人先通行,行人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或警察指揮、行人不依規定擅自穿越車道、任意逗留阻礙交通等項目;必要時,員警也會輔以錄影或照相方式採證,避免爭議。

今天上午起交通警察大隊各分隊,在各轄內擇定的路檢點,架設錄影機取締。包括有2名行人違規闖越紅燈或任意穿越馬路,4件「車不讓人」,另有機車行駛人行道,屬「不禮讓行人」違規行為,警方也一併開罰。

交通大隊提醒開車民眾,依現行法律,行人走在行人穿越道上,無論有無號誌或號誌為何,都有絕對優先通行路權,汽機車不得強行通過,違者將可處新台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

行人闖紅燈、擅自穿越車道,可處300元罰鍰。至於滑手機和平板電腦「低頭族」穿越馬路慢慢走、險象環生,警方表示,依目前法規無法可罰,會加強宣導,也希望民眾能有同理心,加快腳步通過,避免轉彎車流壅塞回堵。

根據警政署統計,今年1到8月,行人死亡人數達160人,較去年同期增加8人,顯見行人交通安全問題漸趨嚴重,因此加強行人路權執法計畫,從10月起加強宣導,並自今天起到明年4月底,展開為期半年的專案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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