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駐巴國使館未挪用經費

【新唐人2012年10月25日訊】(中央社記者曾依璇台北25日電)外交部今天表示,中華民國駐巴拿馬大使館並未挪用雙邊用於技術合作的「配合款」,媒體報導與事實不符。

外交部傍晚發布新聞稿表示,有週刊報導「巴拿馬使館揮霍密帳,農技團長公費豪賭虧空」,其中許多內容與事實不符。

外交部表示,報導指稱台灣駐巴拿馬大使館挪用巴國「配合款」,做為宴客、送禮、辦公用具之用,與事實不符;經查,大使館並未使用台巴技術合作項目下的「配合款」。

外交部解釋,「配合款」是指巴拿馬政府依據雙邊合作協定,需負擔或提供技術合作計畫在當地的設備及勞務,但巴國政府自行決定以每年提供定額經費給技術團,支應前述各項開銷。

外交部表示,款項是巴拿馬政府交由技術團運用,因此支用單據審核、監督及核銷,由技術團直接向巴國單位負責,未經過中華民國駐巴拿馬大使館,不可能發生同一單據重複核銷的問題。

外交部表示,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於民國98年12月接獲檢舉,派員赴巴拿馬實地查核,發現技術團及歷任團長都未妥善保存或移交相關經費檔卷及單據,因此提報及研議懲處,並自99年起退回巴方的「配合款」。

外交部表示,仍在調查此案,將在告一段落後,說明調查結果及處理情形,絕不包庇、掩飾。

此外,外交部表示,為防止類似情形發生,外交部與國合會已加強監督駐外技術團;國合會也將依規定懲處此案中違反規定的技術團人員。101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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