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威恐攻案宣判 合議庭背景

【新唐人2012年8月24日訊】(中央社奧斯陸24日綜合外電報導)挪威史上備受矚目的司法案件今天宣判,2011年7月發動兩起攻擊造成77人喪生的布列維克(Anders Behring Breivik),將由5位法官組成的合議庭宣告判決。

5位法官包括2位專業法官和3位公民法官(非專業法官),專業法官包括審判長安特森(Wenche Elizabeth Arntzen)和法官林恩(Arne Lyng)。以下根據挪威法院網站 http://www.domstol.no/Enkelt- domstol/22-7/Presse/Facts-/Frequently-asked- questions/的英文資料,說明法院相關情況。

布列維克案經過10週審訊,於6月告一段落,之後合議庭開會討論,會議次數不限,直到達成結果為止。每位法官在合議庭都有1票表決權,專業法官和公民法官平等參與討論、表決。表決是多數決。

5人表決決定被告是否有罪,如果有罪,該判處什麼刑期。如果合議庭判定被告不用負刑事責任,就不能判被告刑事制裁,只能判他強制進精神病院治療。

今天將由審判長安特森宣讀判決文全文,或至少宣讀重點,並讀出整個判決。被告可在兩週內向奧斯陸的布加汀上訴法院(Borgarting court of appeal)提起上訴。

布列維克案沒有陪審團。挪威地方法院審理刑事案件,通常由3位法官組成的合議庭審理,1位專業法官,2位公民法官。若是特別或需時較久的案件,則由5位法官組成合議庭,就像布列維克案。

公民法官參與審判在挪威已有約100年歷史,是為了「對官方權力和體制有效制衡」而設,對挪威司法體系發揮了相當的作用。

獨立公民用自己的常識和健全判斷力決定被告是否有罪。公民法官是從21到70歲公民中選出,候選的公民必須具備投票權、市政局議員被選舉權,不能是國會議員、警察、檢察官、法官、律師,只有少數例外。候選人也必須會挪威語、對法律有相當了解與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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