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價若浮動 逐季檢討燃料成本

【新唐人2012年4月12日訊】(中央社記者黃巧雯台北12日電)台電總經理李漢申表示,未來燃料條款機制將沿襲過去公式,上一季燃料成本會在該季結束後第1個月進行檢討,並在第2個月公告決定是否調整電價,並於第3個月實施。

針對燃料條款機制部分,經濟部長施顏祥解釋,主要計算燃料價格變動的幅度,公式容許在某個範圍內決定是否調整電價;不過儘管燃料條款機制已進行一段時間、共檢討12次,但這段期間皆未調整電價。

至於未來比例是否設有上限或授權台電處理,李漢申強調,仍要由經濟部裁示。

另外,針對燃料條款機制部分,李漢申進一步舉例,第2季為4至6月,待6月結束後,台電會在7月初將相關數據後呈報至經濟部並透過「電力及天然氣價格諮詢會」檢討;假設要調整,會在8月公告,9月實施。

台電董事長陳貴明透露,未來若落實燃料條款機制,將以目前國際燃料價格為基礎,與過去台電的虧損無關;一季結束後視屆時燃料價格變化,決定是否調整電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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