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平:烏坎事件顛覆「中國模式」

【新唐人2011年12月31日訊】這次烏坎事件,起因又是徵地。20年來,烏坎村的幾千畝耕地,在未經村民同意的情況下,被官員以集體的名義出賣和出租,村官和開發商都賺了好幾個億,而村民只得到550元的補償。

據中國社科院研究員於建嶸估計,在中國的群體性事件中,60%以上是由徵地引起的。引發糾紛的原因主要有4條:「一是不經農民同意強迫徵地,二是補償過低,三是即使補償低還發不到農民手中,四是補償款被貪汙挪用」。

單說補償過低這一條。據國土資源部資訊中心資料,2003~2005年共徵地1275萬畝,徵地補償費4500萬元,平均每畝3.5萬元;同期土地出讓811萬畝,成交總價17717萬元,平均每畝21.8萬元。這就是說,政府徵地,每畝補償3萬5,政府將土地出讓,每畝收錢21萬8,出讓價是補償費的6倍多。北京天則研究所所長盛洪說:「據我們的一項研究,地方政府對被徵地農民的補償,一般只佔土地市場價格的2%-10%。」

政府低價徵地,高價賣地,大發土地財。近些年來,政府的土地財政收入每年都在一萬億以上,2009年更高達1.6萬億。根據《財經雜誌》的統計,71.8%的地方各級財政的收入主要是土地轉讓金。無怪乎地方政府都那麼熱衷於徵地,無怪乎地方政府都那麼富得流油。古今中外,靠賣地發大財的政府,如今的中國政府堪稱獨一無二。

那麼,為什麼唯獨如今的中國政府可以通過徵地賣地發大財呢?這要從1949年以來中國的變遷談起。

1949年以前的中國,和其他絕大多數國家一樣,農民的土地基本上是私有的。農民有權把自己的土地出租、出讓或出賣。在那時,關於土地的交易僅僅是買家和農民的事,政府並不介入,因此政府不可能從中發財。在那時,政府也可以為公益目的徵地,但征來的地既是為了公益而不是為了經商,政府不能又倒手轉賣給商家,所以也不可能從中漁利。

1949年後,中共實行暴力土改,將地主的土地無償沒收,然後把土地分給所有的農民。可是緊接著就是集體化公社化,農民剛剛分到手的土地統統交出來,變成了所謂集體所有。起先是公社所有,後來改成生產隊(相當於村)所有。再以後,人民公社解體,農村實行分田到戶。但所謂分田到戶,農民只是得到了使用權(其實連使用權都談不上--見秦暉《地權六論》),土地的所有權依然掛在集體名下。理論上講,如今農村的土地的所有權在村民小組。可是村民小組並非股份公司,村民沒有退出權;另外,組長也不是法人。這且不說,更要命的是,按照中共的《土地管理法》,「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換言之,被稱為集體所有的土地,其實並不歸集體所有,因為該集體本身不可以開發,不可以使之自由流通;要將農村集體土地轉為城市建設用地,必須首先由政府來徵收。地產商開發商想買農民的土地,不能直接從農民手中買,而必須從政府那裡買。根據憲法,政府徵地本來只限於公益目的,現在卻擴展到商業性用地。於是,政府就可以運用其不受約束的權力大肆徵地,只給農民很低的補償,然後再以高價出賣,從中牟取暴利,或者是官員猛吃回扣,趁機貪汙,而農民自己卻幾乎無法分享到土地增值的收益。

以上講的是農村的土地,城鎮裡的土地也有類似的問題。早先,城鎮裡的住房基本上是私有的,房東的產權既包括房屋也包括和房屋相關的土地。然而文革一來,房租被扣上「剝削」的罪名,於是,房東們不得不都「自願地」把自己的房子交出來給政府。文革後,政府把私房退還了房東,但是只退還了房產卻沒退還土地。1982年《憲法》添加了一條規定:「城市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這就把全國城鎮私房業主的土地權一舉剝奪乾淨。既然城鎮的土地都屬於國家,上面的房屋不過是「附著物」,政府就可以「依法拆遷」,然後把地倒手賣給開發商。由於政府的強勢,它可以只給私房業主很低的補償,而把土地增值的收益大部分歸給政府自己。

於是,中國就成了世界上獨一無二的國家。在中國,所有土地都被政府所控制,一切有關土地的交易都必須經過政府之手。由於城市化的突飛猛進,由於土地價格的飛速飆升,各級政府發現,搞徵地搞拆遷實在是無本萬利的大生意,所以個個樂此不疲。他們動用各種手段,包括直接動用軍警和黑社會,逼死人命也在所不惜。面對政府的強徵強拆,弱勢的民眾無力抵擋。這次烏坎村民的抗爭,因天時地利人和而取得階段性勝利,實屬難得。但後續情況將如何發展,仍令人憂慮。

有當政高官說:今日中國的社會矛盾--例如因徵地拆遷引出的矛盾--主要還是人民內部矛盾,而人民內部矛盾就是用人民幣可以解決的矛盾。有學者說,維權事件,不是要權只是要錢。這些話看上去似乎不錯;今日政府手裡也很有錢,要解決這些矛盾好像也不太難。但問題是,徵地拆遷搞了這麼多年,各級官員從中撈足了好處,他們肯把已經吞下去的東西再吐出來嗎?另外,中共欠債已經太多太多,按下葫蘆浮起瓢,它還得起嗎?如此說來,補償問題就並不只是金錢的問題,它同時也是政治問題:如果政府願意糾正過去這麼多年對民眾財產權益的侵奪並給予賠償,那首先意味著政府承認自己做錯了;既然政府犯下了這麼大的錯,它怎麼還能以「偉光正」的旗號繼續一黨專政呢?

顯然是受到烏坎事件的影響,溫家寶總理在日前的中央農村工作會議上專門講到農村的徵地問題。溫家寶說:要推進集體土地徵收制度改革,關鍵在於保障農民的土地財產權,分配好土地非農化和城鎮化產生的增值收益。應該看到,我國經濟發展水準有了很大提高,不能再靠犧牲農民土地財產權利降低工業化城鎮化成本,有必要、也有條件大幅度提高農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要精心設計徵地制度改革方案,加快開展相關工作,明年一定要出臺相應法規。

請注意,在上述講話裡,溫家寶提到「不能再靠犧牲農民土地財產權利降低工業化城鎮化成本」。這等於是承認,此前的工業化城鎮化就是靠犧牲農民財產權利而取得的;但是對於此前犯下的侵奪農民土地財產權利的事情,政府無意糾正,只是許諾今後略做調整而已。這就是說,在現階段,烏坎事件的最好結果,頂多是對這一次非法土地交易有所糾正。而烏坎村民的抗爭則是向世人揭示出整個徵地問題的罪惡;推而廣之,也是揭示出30多年來中國經濟改革與發展背後的罪惡。在這個意義上我們可以說,烏坎事件顛覆了「中國模式」。

文章來源:《新世紀》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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