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密檔案】中共歷史上「反黨集團」的結局

【新唐人2011年12月03日訊】在中共歷史上,曾經有無數人被打成大大小小的「反黨集團」。這些人既有非共產黨人,但更多的是共產黨人;既有一般的幹部、黨員甚至群眾,也有中共中央和國家的高級領導人;既有入黨不久的新黨員,也有20世紀20年代就入黨的老黨員;既有文化、教育界的人士,也有黨、政、軍、公安、政法等領域的人員;既有已經被平反的,也有結論至今未變的。這是中共歷史上的一個重要問題,但因為很敏感,至今沒有人系統研究過。下面,就談談自己的一點看法,對這個問題做一點探討。  

反黨集團」概況

按歷史時期劃分,中共歷史上的「反黨集團」大致可以分為以下幾個時期:

(一)延安整風時期:「反黨集團」開始出現

在20世紀20至30年代,中共黨內的斗爭雖然很激烈,很多人被「殘酷斗爭,無情打擊」,甚至被打成形形色色的所謂「集團」,例如「AB團」、 「社會民主黨」、「改組派」、「第三黨」、「托派」等等,但一直沒有使用「反黨集團」的名稱。從現有的材料看,最早打成「反黨集團」的,應該是在延安整風運動中被打成的王實味、潘方、宗錚、陳傳鋼、王汝琪「五人反黨集團」。中央政治研究室的成全(即陳傳鋼)與中央婦委的王里(即王汝琪)、中央研究院的潘方(即潘蕙田)與宗錚(即郭箴一)兩對夫婦,與王實味之間本來只是同志或同學的關系,但因為在毛澤東發出整風的號召以後,成全向毛澤東寫過—封信,提出要 「整頓人風」,即調整人與人之間的關系;王里和潘方在王實味的《野百合花》發表前後發表過一些與王類似的看法,在王實味被定為「托派」後,他們便被打成 「五人反黨集團」。

(二)1955—1956年:「反黨集團」擴展到高層和其他領域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以後,開始在中央高層和其他領域打「反黨集團」。由於這方面的材料開放很少,下面主要根據《人民日報》公布的材料,加以介紹。

從《人民日報》公布的材料看,建國後最早被打成「反黨集團」的是高崗、饒漱石集團。不過當時的名字不叫「反黨集團」,而叫「反黨聯盟」。在1954年2月召開的中共七屆四中全會上,高崗、饒漱石的問題被揭露出來。1955年3月召開的中國共產黨全國代表會議,通過了《關於高崗、饒漱石反黨聯盟的決議》。1956年1月1日,《人民日報》發表的《為全面地提早完成和超額完成五年計劃而奮斗》社論,第一次公開宣布他們是「高饒反黨集團」。這個集團後來也稱為「高崗反黨集團」 注1,並擴大為「彭德懷、高崗、習仲勛反黨集團」注2。這是第一個在中共中央高層打成的「反黨集團」。

高崗、饒漱石被打成「反黨聯盟」不久,接著被打成「反黨集團」的是胡風等人。胡風,現代文藝理論家、詩人、文學翻譯家,中國作家協會主席團成員。因為向中共中央政治局送了一份30萬字的《關於幾年來文藝實踐情況的報告》,就文藝問題陳述了自己的不同意見,1955年1月20日,中共中央宣傳部向中共中央提交《關於開展批判胡風思想的報告》,要求對胡風的文藝思想進行公開批判。1955年1月26日,中共中央批准了這個報告。5月13日,《人民日報》開始刊登為「關於胡風反革命集團的材料」,毛澤東還為此寫了編者按語,斷言胡風等人是「一個暗藏在革命陣營的反革命派別」,「是以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恢復帝國主義國民黨的統治為任務的」注3。5月18日,經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胡風被捕入獄,並在全國各地逮捕路翎、牛漢等92人。從6月份開始,全國展開揭露、批判、清查「胡風反革命集團」的運動,使2100餘人受到牽連,其中92人被捕,62人被隔離審查,73人被停職反省。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後打成的第一個全國范圍的、牽連廣泛的「反黨集團」注4。

在這個時期,基層也開始打「反黨集團」。例如河北省武清縣,1955年縣委派工作組整頓縣社供銷時,將劉旭中、徐洪儒、陳巨元、閻永會等人視為「反黨集團」,並讓他們停職檢查。注5

(三)1957—1958年:打「反黨集團」進入高潮,「反黨集團」遍及全國

隨著反右派斗爭的開展,一大批在「整風」運動中曾發言甚至根本沒有發言的人,不僅被打成「右派分子」,還被打成「反黨集團」。

當時打「反黨集團」最多的似乎是文藝界。早在1955年9月30日,中國作家協會黨組就將著名作家丁玲、陳企霞定為「反黨集團」。這個集團,包括丁玲、陳企霞、馮雪峰、艾青、羅烽、白朗、陳明。注6 1958年7月14日,中共中央宣傳部向中央作了《關於李之璉、黎辛、張海、崔毅反黨集團處理意見的報告》,將對丁玲等人的處理有不同意見的中共中央宣傳部秘書長兼中宣部機關黨委書記李之璉、中宣部機關黨委副書記黎辛等打成「反黨集團」。7月25日,中共中央書記處批准了這個報告。定案結論中說:「這個反黨集團的罪惡活動,主要是以陰謀手段推翻中央1955年12月對作協黨組關於丁玲、陳企霞反黨集團報告的批示,策動丁玲、陳企霞反黨集團向黨進攻,以及否定肅反運動,執行保護壞人、打擊積極分子的惡毒政策。」注7

在反右派斗爭中,很多地方都在文藝界中打了一批「反黨集團」。例如在河北省文聯,有以省文聯副主任、黨組副書記劉藝亭為首的「反黨集團」注8。在遼寧,有沈陽市文化局副局長、市文聯主任王化南、《芒種》主編郭墟、《芒種》副主編吳山組成的「反黨集團」注9 。在吉林,有以導演沙蒙、郭維、呂班等為中心的長影「小白樓反黨集團」注10,以及長影樂團「反黨集團」注11。在安徽,有文聯黨組委員王影,《江淮文學》副主編、文聯黨組委員石青和《江淮文學》編輯部副主任、共產黨員錢鋒為核心的「右派反黨集團」注12,以安徽省文聯主席、中共安徽省文聯黨組書記、省委文教部副部長戴岳為首的「文聯右派反黨集團」 注13,省文化局有以陳仲、張熙才、佘建民為主要成員的「反黨集團」注14。在浙江,有以黃源為首的文藝界「反黨集團」注15。在廣東,有以廣州市文化局副局長、中國音樂協會廣州分會主席、中共音協分會臨時黨組書記李鷹航為首的「潛伏在音樂、美術界的反黨集團」注16。在廣西,有民進廣西省籌委會副主任委員、省文聯副主席胡明樹,民盟廣西省委委員、省文聯副主席、廣西師范學院語文系主任林煥平,民革廣西省委委員、桂林市文聯副主席李文釗結成的「反黨集團」注17。在四川,有以《星星》編輯石天河為首,包括流沙河、白航、丘原、儲一天、陳謙、遙攀、白堤、曉楓、徐航等一大群右派分子的「反黨集團」注18。

在新聞出版界,當時也打了一些「反黨集團」。例如《人民鐵道報》社打了以副總編輯范四夫為首的「反黨集團」注19;通俗讀物出版社打了以藍珏、於乾等為首組成的「右派反黨集團」注20;在《鞍山日報》社,打了以副總編輯李惠眾為首的「反黨集團」注21。

在高校,當時也打了很多「反黨集團」。例如中央美術學院的「江豐反黨集團」注22 ;東北工學院以右派分子、民盟支部委員陳尚炯、岳從風和王裕生為核心的「右派反黨集團」,以九三學社成員、工藝系教授許冶同為首的「反黨集團」注23;浙江大學由吳隆延、包德煒、李德進、史孝成、朱文偉等五人組成的「『春雷』反黨集團」注24;重慶西南師范學院的「董時光、羅容梓反黨集團」注25。

在民主黨派中,除了最著名的「章(伯鈞)羅(隆基)聯盟」外,還有「陳銘樞反黨集團」注26。在各省的民主黨派中,也有不少人被打成「反黨集團」。例如在江西,不僅有中國民主同盟江西省主委許德瑗、副主委劉九峰等組成的「許、劉反黨集團」,還有民盟省委副主任委員漆裕元組織的「反黨集團」。注27在廣東省農工民主黨內,有包括雲應霖、丘哲、李潔之、陳卓凡、廖嗣蘭、楊飄棠、黃大鏘等七人的「右派反黨集團」。注28

在中央機關中,這時也打了不少「反黨集團」。例如司法部有以副處長王左平(共產黨員)為首的「反黨集團」注29,監察部有以王翰為首的「反黨集團」注30。

各個地方打的「反黨集團」就更多了。例如在安徽,有以省委書記處書記、副省長李世農為首的「右派反黨集團」注31 ;在廣東,有「雲應霖反黨集團」注32 、「地方主義反黨集團」和以馮白駒為首的「海南地方主義反黨集團」注33;在廣西,有以民主促進會的成員胡明樹(省文聯副主席)、劉牧、秦黛、陳憲章為核心的「反黨集團」注34,以前廣西省委常委、廣西省副省長陳再勵為首的,包括前省委常委王夢周,前省委委員廖原、駱明、王浩,候補委員廖聯原等人的「反黨反社會主義的右派集團」注35;在四川省水利廳,有以農工黨員葉嘉禾為首的九名「反黨集團」注36;在雲南,有以省委常委、省委組織部部長鄭敦、副部長王鏡如為首的「反黨集團」注37;在貴州金沙縣,有以副書記李乃蔚為首的「右派反黨集團」注38;在甘肅,有以原省委常委、副省長孫殿才,原政法黨組書記、副省長陳成義,原省委委員、銀川地委第一書記梁大均為首的「右派反黨集團」注39,以及「陳時偉、楊子恆、蔣雲台等反黨集團」注40。

(四)1959—1965年:在「反右傾」等運動中繼續打了很多「反黨集團」

在1958年8月於廬山召開的中國共產黨八屆八中全會上,彭德懷、黃克誠、張聞天、周小舟等被打成「右傾機會主義反黨集團」、「以彭德懷為首的反黨集團」注41後,很多機關和地方也都打了很多「反黨集團」。例如水利電力部黨組打了「以李銳為首的右傾機會主義反黨集團」注42;外交部打了「張聞天反黨集團」注43;福建在 「反右傾」中把省長江一真、副省長魏金水打成了「反黨集團」;1959年10—11月,中共正定縣委打了以楊才魁為首的「右傾機會主義反黨集團」注44。

進入20世紀60年代以後,「反黨集團」的罪名更多了。例如總政治部主任譚政被誣蔑為「反毛澤東思想」,被打成「反黨宗派集團」,撤銷了他總政治部主任的職務;注45 1962年中共八屆十中全會後,習仲勛、賈拓夫、劉景范等因小說《劉志丹》,被打成「習仲勛反黨集團」注46;中國科學院經濟研究所孫冶方、張聞天等因為提出預告尊重價值規律等問題,被打成「孫冶方、張聞天反黨集團」注47;提出重慶市蕭澤寬、李止舟、廖世俊(廖伯康),因向中央反映四川大量餓死人的真實情況,被打成「蕭李廖反黨集團」注48。

(五)「文革」時期:打「反黨集團」進入第二個高潮

「文化大革命」一開始,彭真、羅瑞卿、陸定一、楊尚昆就被打成「彭羅陸楊反黨集團」注49。接著,中共北京市委書記處書記鄧拓、北京市副市長吳晗、中共北京市委統戰部部長廖沫沙,因寫《三家村札記》,被打成「『三家村』反黨集團」注50。不久,整個中共北京市委被打成「舊北京市委反黨集團」注51。在這之後,各地打成「反黨集團」的就更多了。

到「文化大革命」中後期,具有諷刺意味的是,原來把無數人打成「反黨集團」的人,也被打成「反黨集團」,其中最典型的就是「林彪反黨集團」注52和「江青反黨集團」注53。

「反黨集團」的結局

歷史上被打成的那些「反黨集團」,最後的結局大體上分為三類:

(一)徹底平反

這一類最多,絕大部分的「反黨集團」都已經得到徹底平反。例如在1978年12月召開的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上,決定為所謂的「彭德懷反黨集團」平反。1981年6月中共十一屆六中全會通過的《關於建國以來黨的若干歷史問題的決議》中指出:「廬山會議後期,毛澤東同志錯誤地發動了對彭德懷同志的批判,進而在全國錯誤地開展了『反右傾』斗爭。八屆八中全會關於所謂『彭德懷、黃克誠、張聞天、周小舟反黨集團』的決議是完全錯誤的。」注54

又如因小說《劉志丹》被打成的「習仲勛反黨集團」,1979年8月4日,中共中央批轉中央組織部《關於為小說平反的報告》,《報告》指出《劉志丹》不是反黨小說,習仲勛等同志對如何改好這部小說發表意見是完全正當的,根本談不上什麼反黨陰謀集團活動。所以利用小說《劉志丹》進行反黨活動一案,是康生製造的一起大錯案,應予以徹底昭雪平反。注55 1980年1月5日,中共中央批復同意中共陝西省委《關於為所謂「彭、高、習反黨集團」問題徹底平反的請示報告》,認為所謂「彭德懷、高崗、習仲勛反黨集團」的提法,純系誣蔑不實之詞,應一概推倒。1980年2月25日,中共中央又發出《關於為所謂「習仲勛反黨集團」平反的通知》,認為所謂的「習仲勛反黨集團」純屬不實之詞,強加給他們的反黨罪名應予推倒,徹底平反,恢復名譽。注56

再如關於1959年反右傾整風運動中水利電力部打的「以李銳為首的右傾機會主義反黨集團」,水利電力部黨組在1979年作出《關於對「李銳反黨集團」平反的決定》,明確指出:「當時部黨組對上述同志是以有綱領、有組織、有計劃、有目的的『反黨集團』來進行批判斗爭和組織處理的。這些同志被錯誤定為『反黨集團』最主要的原因,就是把他們對水利建設、水電建設和三峽規劃的方針政策和重大技術課題的不同意見,視為反黨、反中央、反社會主義建設的問題,把他們之間的正常的工作關系和同志關系,視為非組織活動的『集團』,以致作出了錯誤的決定。其結果,不僅使這些同志長期蒙受不白之冤,身心受到不同程度的摧殘,遭到不公正的待遇,也使水利電力事業(主要是水電建設)受到不應有的損失……」。注57

又如廣東打的「地方主義反黨集團」和以馮白駒為首的「海南地方主義反黨集團」,1979年8月17日,中共廣東省委向中央上報了《關於復查地方主義案件的請示》,還附去省委《關於復查地方主義案件的通知》,明確指出:「1957年至1958年在反地方主義斗爭中,省委當時認定古大存、馮白駒兩同志『聯合起來進行反黨活動』,存在一個『以馮白駒同志為首的海南地方主義反黨集團』,有的地方也定了一些地方主義反黨小集團。現在看來,這些結論都是不當的,應予以撤銷。」注58中共中央1979年10月19日對廣東省委的請示作了批復,認為「廣東省委通知中對過去反地方主義的分析意見是正確的」注59。1982年4月17日,中共廣東省委又向中央紀委並中共中央上報了《關於馮白駒、古大存同志的問題復查結論的請示報告》,「建議中央撤銷對馮白駒、古大存同志的原處分決定,恢復他們的政治名譽」注60,從而為他們徹底平反。

對於由毛澤東親自定性、牽連甚廣的「胡風反黨集團」,中共中央和有關部門後來也逐步平反。1978年底,有關部門撤銷對胡風關於無期徒刑的原判,宣布釋放。1980年9月29日,中共中央批轉公安部、最高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胡風反革命集團」案件的復查報告》,認為「胡風反革命集團」案件是在當時的歷史條件下,混淆了兩類不同性質的矛盾,將有錯誤言論、宗派活動的一些同志定為反革命分子、反革命集團的一件錯案,中央決定予以平反。凡定為胡風反革命分子的人一律改正,恢復名譽。凡因「胡風問題」受到牽連的,要徹底糾正。注61 1988年6月18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又發出《關於為胡風同志進一步平反的補充通知》,說有關部門近年來對胡風的文藝思想等方面的幾個問題作了復查,中央政治局常委會同意復查結論,對其文藝思想、宗派等問題作了澄清和說明。注62 這樣,「胡風反黨集團」不僅獲得了政治上的平反,文藝思想等方面也得到了徹底的平反。

(二)作為「反革命集團」已經平反,但對其中的主要分子沒有徹底平反

屬於這種情況的,是在延安整風運動中被打成的王實味、潘方、宗錚、陳傳鋼、王汝琪「五人反黨集團」。1982年2月2日,中共中央組織部作出《關於潘方、宗錚、陳傳鋼、王汝琪等四同志所謂「五人反黨集團」問題的平反決定》,全文如下:

潘方、宗錚、陳傳鋼、王汝琪等四同志,在1942年延安整風運動中,因與王實味來往較多,他們對黨內某些現象、某些同志有過一些議論,被認為是「五人反黨集團」,受到批判和審查。1945年、1946年中央社會部、中央政治研究室分別對潘方、宗錚和陳傳鋼、王汝琪四同志做了甄別結論,否定了一些政治問題。但仍有不實之詞。

毛主席1950年7月在陳傳鋼同志的信上曾明確批示:「五人反黨集團問題並無具體證據,似應予以平反」。但未能具體落實。「文化大革命」中他們幾人受到沖擊和迫害。現決定對潘方、宗錚、陳傳鋼、王汝琪四位同志參加所謂「五人反黨集團」的問題,予以正式平反,推倒強加給他們的一切不實之詞,撤銷對潘方、宗錚兩同志的處分,恢復名譽。對因他們的問題受株連的親屬子女,一律發出通知,以消除影響。

這個決定迴避了王實味本人的問題,但明確說明王實味「五人反黨集團」是不存在的,從而為「五人反黨集團」平了反。注63

關於王實味的問題,李維漢雖然在1980年就提出要把他的問題搞清楚,「如果是錯案,即使人死了,該平反仍然要平反」注64,但遲遲沒有平反。1986年由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編輯、人民出版社出版的《毛澤東著作選讀》,對毛澤東1962年《在擴大的中央工作會議上的講話》中提到的王實味作注釋時說:「關於他是國民黨探子、特務一事,據查,不能成立。」注65這實際上非正式地為王實味的「國民黨探子、特務」問題平反。1991年2月7日,公安部發出《對王實味同志托派問題的復查決定》,其中指出:

經復查,王實味同志1930年在滬期間與原北大同學王凡西、陳清晨(均系托派分子)的來往中接受和同情他們的某些托派觀點,幫助翻譯過托派的文章。在現有王實味的交代材料中,王對參加托派組織一事反反復復,在復查中沒有查出王實味同志參加托派組織的材料。因此,1946年定為「反革命托派奸細分子」的結論予以糾正,王在戰爭環境中被錯誤處決給予平反昭雪。注66

這個復查決定,雖然對王實味的托派問題平了反,但可以看出仍然認為王實味是有政治錯誤的,定王實味為托派分子似乎也有根據,說明對他的平反並不徹底。

(三)仍維持原結論的

屬於這種情況的主要有三個,即「高饒反黨集團」、「林彪反黨集團」、「江青反黨集團」。

對於「高饒反黨集團」,除了高崗、饒漱石兩人以外的其他主要成員雖然很快就安排了工作,實際上為他們平了反,但對於「高饒反黨集團」及高崗、饒漱石兩人始終沒有平反。對於「林彪反黨集團」和「江青反黨集團」,也一直維持原來的結論,並於1981年對其主要成員進行公開審判,除摔死的以外,都判了刑。

關於「反黨集團」的幾點思考

從上述情況來看,中共歷史上打的「反黨集團」是很多的,而且絕大部分都是錯誤的。為什麼會出現這種情況呢?我認為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的原因:

第一、對於什麼是「反黨集團」,從來沒有一個明確的黨紀規定或法律的界定。

按理來說,要打「反黨集團」,首先應該對「反黨集團」有一個明確的規定或法律的界定,達到了這樣的標准才能叫做「反黨集團」。但是,查遍中國共產黨的所有文件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所有法律,從來沒有一個明確的關於「反黨集團」的規定或界定。既然沒有明確的規定或界定,那就沒有限制了,只要領導人認為什麼人與自己看法或行動不一致,就可以把他們打成「反黨集團」,從而把無數根本不是什麼「反黨集團」的人打成了「反黨集團」。

從實際情況來看,那些已經平反的「反黨集團」,毫無疑問都不是真正的「反黨集團」。即使有的仍維持原結論的「反黨集團」,嚴格來說也不能叫做「反黨集團」。例如「高饒反黨集團」,作為擔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人民政府副主席、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副主席、國家計劃委員會主席的高崗,擔任中共中央委員、中央組織部部長的饒漱石,真的會反對中國共產黨嗎?如果沒有中國共產黨,他們還能謀取更高的職務、更大的權力嗎?實際上,他們的活動不過是為了謀取更高的職務、更大的權力,並不是在反對中國共產黨。高崗、饒漱石也沒有多少組織上的聯系,很難說他們是一個「集團」。因此,還不如說他們是進行非組織活動或陰謀活動更好。

至於「林彪反黨集團」和「江青反黨集團」,則是另外一種情形。這兩個集團完全是由一批野心家、陰謀家等組成的,在「文化大革命」中罪惡累累,犯下了滔天罪行,給國家、人民和中國共產黨都造成深重的災難,稱他們為「反黨集團」或「反革命集團」,並不能准確反映出他們不可饒恕的罪行。

第二、對於什麼人、什麼機關才可以打「反黨集團」,也從來沒有一個明確的規定和法律的界定。

按理來說,對於什麼人、什麼機關才可以打「反黨集團」,應該有一個明確的規定,即只有掌握這種權限的人或機關才有這樣的權力。但是,查遍中國共產黨的所有文件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所有法律,從來沒有一個這樣的規定。

從實際情況來看,歷史上的「反黨集團」是由各種各樣的人或機關打的。其中有中共中央委員會打的,有中共中央的部門打的,有中共中央的領導人打的,有中國共產黨的省委、縣委打的,有國家機關或黨組打的,有群眾團體的黨組打的,還有很多說不清是什麼人、什麼機關打的。既然什麼人、什麼機關都可以打「反黨集團」,那打成的「反黨集團」當然無法控制了。

第三、對於要不要經過法律機關的審判才可以打「反黨集團」,也從來沒有一個明確的規定和法律的界定。

按理來說,要打「反黨集團」,只有經過法律機關的審判,根據其確切的罪行才能確定,不能什麼人、什麼機關不經過法律程序,就可以隨隨便便地將別人打成「反黨集團」。但是,查遍中國共產黨的所有文件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所有法律,從來沒有一個這樣的規定。

從實際情況來看,歷史上的「反黨集團」絕大多數都是沒有經過法律機關審判的。經過法律機關審判的,只有「林彪反黨集團」和「江青反黨集團」。但對他們的審判,都是在他們被定為「反黨集團」很多年之後才進行的,那隻不過是對他們罪名的法律認定而已。既然不要經過法律機關的審判,領導人和領導機關就可以隨便把別人打成「反黨集團」,那打成的「反黨集團」當然就無法控制了。

第四、中國共產黨打「反黨集團」,受到蘇聯共產黨的深刻影響。

蘇聯在斯大林統治時期,大搞肅反擴大化,打了很多「反黨集團」。其中比較早的是托洛茨基、季諾維也夫、加米涅夫「反黨聯盟」。在20世紀30年代的大清洗中,又打了以皮達克夫、拉狄克為首的「反蘇托洛襖基中心」,以蘇聯元帥、前國防副人民委員圖哈切夫為首的「反蘇軍事中心」,以政治局委員布哈林、前人民委員主席李可夫為首的「右派 — 托派反蘇聯盟」,由葉戈羅夫等蘇軍元帥組成的「平行的軍事中心」,由科西奧爾等前政治局委員和候補委員組成的「平行的布哈林中心」等。這次運動混淆了敵我關系,錯殺了一大批黨政軍領導幹部和知識分子。注67到l938年底,聯共十七大中央委員中有三分之二(83人)被捕和處決,l966名代表中有1108名遭到逮捕或關或殺或流放。注68斯大林死後,赫魯曉夫又把蘇共中央領導人馬林科夫、卡岡諾維奇和莫洛托夫打成「反黨集團」。蘇聯共產黨的這種做法,不可能不影響到中國。中國共產黨內開展的反「托派」的斗爭,就是直接受蘇聯「肅托」斗爭的影響開展起來的。除了「反黨集團」外,中共歷史上的「反黨」問題,也是一個值得研究的問題,這里就不多說了。

注釋:

注1 《燒毀高崗反黨集團的招魂幡——評反動影片《〈紅河激浪〉》,《人民日報》1968年4月14日。

注2 《毛澤東思想的燦爛光輝普照祖國西南邊疆西藏自治區和拉薩市革命委員會光榮誕生》,《人民日報》1968年9月7日。

注3 《建國以來毛澤東文稿》第5冊,中央文獻出版社1991年版,第174~175頁。

注4 《人民日報》刊登的舒蕪《關於胡風反黨集團的一些材料》中,已稱為「胡風反黨集團」,見《人民日報》1955年5月13日。

注5 中共武清縣黨史大事記編輯委員會編:《中共武清縣黨史大事記1949—1998》,中共武清縣黨史大事記編輯委員會1999年印,第221~222頁。

注6 何載《冤假錯案是這樣平反的》,中共中央黨校出版社1999年版,第77頁。

注7 李向東、王增如《文人之痛:丁陳反黨集團冤案始末》,湖北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

注8 《河北省反右派斗爭擴展到各行各業中間人士同右派劃清思想界限積極投入斗爭》,《人民日報》1957年9月8日。

注9 《毒草叢生的「芒種」被摧毀 王化南郭墟反黨集團崩潰》,《人民日報》1957年9月3日。

注10 《長影「小白樓」反黨集團窮凶極惡沙蒙郭維呂班率隊向黨沖鋒》,《人民日報》1957年9月3日。

注11 《鍾惦?在黨內里應外合放起右派向黨進攻的第一把火》,《人民日報》1957年8月5日。

注12 《妄圖取消黨的領導 要黨對修正主義投降安徽文聯反黨集團陰謀敗露》,《人民日報》1957年7月26日。

注13 《指揮一些叛徒、流氓、胡風分子等到處點火戴岳是安徽文聯反黨集團的主帥》,《人民日報》1957年12月5日。

注14 《近萬人投入反右派斗爭群眾覺悟不斷提高安徽省級機關展開大論戰》,《人民日報》1957年8月23日。

注15 《中共浙江省第二屆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關於開除右派分子沙文漢、楊思一、彭瑞林、孫章錄黨籍的決議》,《人民日報》1957年12月27日。

注16 林里《「音樂城」的魔影》,《人民日報》1957年9月24日。

注17 《在反右派斗爭戰線上廣西文藝界揭露一批右派分子》,《人民日報》1957年8月8日。

注18 姚丹《在「草木篇」的背後》,《人民日報》1957年8月16日。

注19 《鐵道部反右派向縱深發展原來隱蔽很深的右派分子不斷被揭發出來》,《人民日報》1957年9月5日。

注20 《不容右派分子篡奪人民出版事業領導權文化部負責人談首都出版界反右派斗爭經過》,《人民日報》1957年8月14日。

注21 《批判右傾思想 克服溫情主義鞍山反右派斗爭擴展到基層》,《人民日報》1957年8月26日。

注22 《文藝界反右派斗爭捷報頻傳江豐反黨集團敗露》,《人民日報》1957年8月15日。

注23 《沈陽各高等學校反右派斗爭深入一批反黨小集團被揭發出來》,《人民日報》1957年8月13日。

注24 《浙江高等學校反右派斗爭搞得好右派骨幹顯露原形,積極分子受到表揚》,《人民日報》1957年8月13日。

注25 《「特殊盟員」》,《人民日報》1957年8月20日。

注26 《在青島市人民代表大會上陳仰之陸侃如等受到尖銳駁斥》,《人民日報》1957年10月10日。

注27 《挖掉章羅聯盟在江西的巢穴許德瑗劉九峰右派集團崩潰》,《人民日報》1957年8月21日。

注28 黃向青《雲應霖的丑惡活動是掩飾不住的》,《人民日報》1957年8月25日。

注29 《司法部反右派斗爭大有進展揭露出四個右派小集團 右派分子被駁得啞口無言》,《人民日報》1957年9月20日。

注30 《人民日報》1957年12月5日。

注31 《安徽反右傾思想大辯論大勝利肅清無產階級專政取消論從李世農反黨集團手中奪回了專政職能的刀把子》,《人民日報》1958年3月10日。

注32 《在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會議上右派分子被駁得抬不起頭來》,《人民日報》1957年8月2日。

注33 區夢覺《廣東反地方主義斗爭的勝利》,《人民日報》1958年6月6日。

注34 《制定行動綱領 陰謀篡奪領導廣西文藝界揭露一個反黨集團》,《人民日報》1957年8月4日。

注35 《純潔黨的組織 鞏固黨的團結和統一徹底掃除反黨反社會主義的垃圾廣西黨代表大會開除陳再勵右派集團的分子出黨》,《人民日報》1958年7月15日。

注36 《葉嘉禾組織反動集團拒不交代 四川水利廳職工同他堅決斗爭》,《人民日報》1957年8月15日。

注37 《雲南省委揭露一個反黨集團組織部長鄭敦副部長王鏡如被開除出黨》,《人民日報》1958年5月26日。

注38 趙廣玉《放得透鳴得深 辯得清改得狠》,《人民日報》1958年6月17日。

注39 張仲良《要革自然的命,必先革思想的命》,《人民日報》1958年5月17日。

注40 《反右派斗爭形成一條廣闊的戰線甘肅千餘右派分子陷入群眾重圍》,《人民日報》1957年8月5日。

注41 《中國共產黨八屆八中全會關於以彭德懷為首的反黨集團的決議》,1959年8月16日,《人民日報》1967年8月16日。

注42 宋曉夢著《李銳其人》,河南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53頁。

注43 程中原著《張聞天傳》(修訂版),當代中國出版社2000年版,第428頁。

注44 中共正定縣委黨史辦公室編《中國共產黨正定縣歷史大事記1949.10-1966.5》,中共黨史出版社1993年版,第98頁。

注45 董寶訓、丁龍嘉《沉冤昭雪平反冤假錯案》,安徽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274頁。

注46 張宏儒《二十世紀中國大事全書》,北京出版社1993年版,第710頁。

注47 《劉國光文集》第10卷,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6年版,第656頁。

注48 林雪《我向中央講實情——原四川省政協主席廖伯康訪談錄》,向繼東編選《2007中國文史精華年選》,花城出版社2008年版,第42頁。

注49 張宏儒、長弓、筱平編《中華人民共和國大事典1949-1988》,東方出版社1989年版,第104頁。

注50 魯天明《「三家村」反動面目的大暴露》,《人民日報》1966年5月22日。

注51 安徽省批判反動小說《風雷》戰斗組《反動小說出籠前後》,《人民日報》1968年7月10日。

注52 思化、軍紅《林彪反黨集團是無產階級專政的死敵》,革命大批判文章選輯《林彪是無產階級專政的可恥叛徒》,江蘇人民出版社1973年版,第17頁。

注53 劉吉主編《中國共產黨七十年1921-1991》,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711頁。

注54 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關於建國以來黨的若干歷史問題的決議注釋本》(修訂),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24頁。

注55 陳文斌等編《中國共產黨執政五十年》,中共黨史出版社1999年版,第495~496頁。

注56 陳文斌等編《中國共產黨執政五十年》,中共黨史出版社1999年版,第505頁。

注57 宋曉夢著《李銳其人》,河南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53頁。

注58 《習仲勛主政廣東》編委會編《習仲勛主政廣東》,中共黨史出版社2007年版,第220頁。

注59 《習仲勛主政廣東》編委會編《習仲勛主政廣東》,中共黨史出版社2007年版,第221頁。

注60 中共海南區黨委黨史辦公室編《馮白駒研究史料》,廣東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530頁。

注61 陳文斌等編《中國共產黨執政五十年》,中共黨史出版社1999年版,第516頁。

注62 李輝《胡風集團冤案始末》,人民日報出版社1989年版,第440頁。

注63 黃昌勇《王實味傳》,河南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253~254頁

注64 溫濟澤《王實味冤案平反紀實》,《炎黃春秋》1992年第4期。

注65 《毛澤東著作選讀》下冊,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890頁。

注66 黃昌勇《王實味傳》,河南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264頁。

注67 趙德水主編《社會主義知識辭典》,江蘇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349頁。

文章來源:《炎黃春秋》2010年第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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