慣竊犯案20件 判強制工作

【新唐人2011年10月20日訊】(中央社記者陳朝福高雄20日電)陳姓男子屢犯竊盜,出獄約3個月又再偷竊機車,被檢方依竊盜罪起訴。高雄地方法院審理後,今天依竊盜罪判處陳男有期徒刑1年,並令入勞動處所強制工作3年。

判決書表示,民國51年出生的陳姓男子,自70年起30年間,因犯竊盜罪經法院判刑確定並入監執行即有20件。

法官指出,被告不知悔改,屢屢再犯,且前案執行完畢出監不到百日即再犯,已慣行竊盜犯罪成習,具有危險性格,積重難返,若僅施以徒刑,難以期待能杜絕劣行,因此令被告強制工作,習得技藝,矯治惡習。

雄院依竊盜罪判處陳姓男子有期徒刑1年,並於執行前到勞動處所強制工作3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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