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領客戶錢 前理專判5年

【新唐人2011年3月8日訊】(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台北8日電)國泰世華銀行前藍姓理財專員被控為1名老翁理財,卻在3年間盜領老翁及其親友存款新台幣近3000萬。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以違反銀行法判刑被告5年。全案可上訴。

根據高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原在國泰世華銀行擔任理專的藍姓女子,民國92年起為1名凌姓老翁理財,老翁因陸續出售房產獲利,又因年歲已高,不熟悉投資產品及操作手續,因而將自己及親友的財產全權委託藍姓理專處理。

老翁不僅將自己及妻子、兒媳、孫女等人的存摺、印章交給藍,另將部分款項存入藍所提供的人頭帳戶,此外,藍女也私下為老翁申請網路銀行帳戶,為老翁投資理財。但藍女94年6月間因投資失利,竟將被害人的款項轉入人頭帳戶,供己周轉用。

老翁家屬直到97年間發現自己帳戶遭提領一空,向銀行詢問後,藍姓理專才向警方坦承先後共盜領老翁及其親友存款近3000萬元。

法院一審時,判刑被告2年、緩刑5年,但檢方認為量刑過輕,上訴高院。高院合議庭審酌藍女利用老翁信任,在3年間以五鬼搬運方式造成老翁巨大損失,影響金融秩序,量刑不宜從輕,將她改判為5年。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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