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滬司法不作為 籲罷免法院院長

【新唐人2011年2月17日訊】我們是上海市民,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公民,不是官員可以任意欺壓、法官可以隨意剝奪訴權的奴隸。我們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義務,也應當享有憲法規定的一切公民權利。公民訴權喪失,這就意味著公民的所有合法權益得不到國家法律保護,使公民始終處於一種沒有安全感的生活中,對國家的發展沒有信心。

我們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五條、第三十三條、第四十一條、第一百零一條第二項、第一百零四條、第一百二十六條及《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刑事訴訟法》關於公民訴權及立案期限的相關法律規定,就上海司法不作為的嚴重違法問題提出公民建議。

《民事訴訟法》第112條、《行政訴訟法》第42條規定的立案受理期限:應當在七日內立案或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超過法定期限,法院既不立案又不裁定,這是司法不作為,即非法剝奪公民訴權。這種公然抗拒法律的司法無賴行為,在法治國家的法院裏是絕不會出現的,但在上海法院卻相當普遍,成了阻礙司法公正的絆腳石。

《我要立案——上海司法不作為案例彙編(第1集)》(包括附錄單行本《王蓉華要立案》已揭露了上海司法不作為的一部分事實,彙編第2集將反映更多的案例。本彙編第1集收錄的47位當事人158件案例在16家上海法院裏遭受司法不作為的侵害天數總計為:十一萬一千九百八十三天(截至2011年1月15日)。其中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司法不作為案件數/天數:58件/43752天,名列首位。

公民連基本的訴訟權利都被剝奪,其他權利靠什麼保護?這麼簡單程式的法律規定,法院都可以不遵守,這些法院還能堅守審判中的司法公正嗎?正如溫家寶總理2010年8月27日在國務院召開全國依法行政工作會議上講道:「沒有程式的公正,就很難保證實體公正和結果公正。」

有法不依,法將不法,國將不國。法院司法不作為,還要法院幹什麼,理應停業整頓或關門精簡。法院院長、立案庭庭長、法官司法不作為就是瀆職。司法不作為不是個案,而是典型的普遍性的違法問題,各級人大應當重視,理應依據憲法法律的相關規定及最高人民法院2010年12月6日公佈的《法官行為規範》,罷免知錯不改、對抗法律的法院院長、庭長、法官。

因此,我們要求上海市人大代表及常委會,必須履行監督憲法法律實施的責任,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和尊嚴,切實保障司法為民,維護公民訴權,保證司法公正,推動上海的法治建設。我們提出如下三項議案:

1. 歸還公民訴權,徹底清除司法不作為的惡習。在上海行政區域內,法官應當嚴格遵守憲法法律,按《法官行為規範》的立案規定行事,糾正改錯所有司法不作為的違法案例,保證今後不出現一件剝奪公民訴權的案例。上海不僅在全國經濟上領先,也應該在法治上領先。

2. 保障法官的獨立審判權,樹立法官對憲法法律的敬畏感。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判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法官的威嚴、法院的公信力來自于法官對法律的敬畏。法官、法院都蔑視法律,天下百姓還有誰會信任法律、尊重法官呢?

3. 罷免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院長。根據目前對47位元當事人的調查,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已有四萬多天司法不作為,無辜剝奪公民訴權,嚴重違法侵權。因此,王信芳已不適合繼續擔任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院長。我們建議:上海市人大常委會向十三屆上海市人大四次會議提出罷免現任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院長王信芳的議案。

提議及執筆人:
上海市民 馮正虎http://fzhenghu.net
2011年1月15日

上海市民簽名連署的本建議書文本及第一批(62名)上海市民連署提議的名單已於2011年1月15日用郵政特快專遞(EJ695135483CS)寄送上海市人大常委會,並郵送八百多名上海市十三屆人大代表。第二批(127名)連署名單已於1月28日寄送上海市人大常委會。

截至2011年1月22日,共計189名上海市民簽名連署本建議書:(排名不分先後)
馮正虎、趙迪迪、魯俊、王蓉華、劉義良、王扣瑪、金月花、沈佩蘭、馬亞蓮、崔福芳、王承起、曾霞敏、衛玉華、焦東海、畢和英、吳雪偉、胡福慶、朱金娣、吳党英、唐霞珍、沈永梅、張秋星、艾全英、曹義寶、李淑傑、顧中妹、童莉雅、盧銀娣、鄭培培、孫玉蘭、張茵、高信翠、徐秋琴、趙惠琴、施亞萍、何茂珍、朱文忠、高雪坤、毛菊華、沈蘭珍、申琴芳、金妹珍、丁菊英、謝金華、陸福忠、王志華、許金華、陳國貫、杜陽明、李美英、黃蘇滬、李貴容、范桂娟、張雄明、孫建敏、陸春華、詹榮妹、劉美芳、張水紅、王水珍、範詩銘、沈純理、陳啟勇、許正清、蔡文君、韓忠明、李俊、顧全根、王學義、陳偉華、段春芳、匡宏、李德華、馬元虎、倪明其、施鳳元、萬麗華、王建明、項蕙蘭、謝穗好、忻菊珍、徐紹華、許菊雲、薛小妹、楊偉明、周偉霞、寧化敏、李勤娣、楊金林、劉桂芳、沈金寶、李蘭貞、袁春生、董佩利、王惠明、張海萍、金建明、孫成玉、樓麗華、楊蒙新、陳燕燕、王錦芳、李天紅、張瑜、劉必滕、李自海、王美莉、高月清、王福明、李永祥、謝忠安、張文靖、徐瑋、張燕紅、金勇強、端木家壽、陳秋菊、孫洪琴、吳育青、徐金芳、俞聯群、彭妙林、沈全寶、胡美琪、杜林強、喬金仙、潘衛仙、沈仙、許福仙、方林娟、周紅、王龍寶、朱政、韋開珍、吳士豪、費佰根、周炎、石林、謝禮祥、阮萍、袁萍、楊崇興、周壽英、陳滬生、倪新貴、倪巧英、倪巧珍、諸偉華、朱端英、張小秋、景慧娟、王民鈞、楊碧瀾、孫伊華、李梅華、肖明、陳根根、嚴美美、周建英、劉建芳、王振良、邱鐵兒、劉志強、吉敏華、邱培團、郭祥、徐兆蘭、費愛眾、孫彩琥、洪國梅、吉永玲、石萍、劉小鈺、蔡晟、王海鳳、王生芳、李玉芳、俞忠歡、薛衛忠、陳鴻、俞有才、許國治、馬志森、沈蓮滿、張修芹、王一、彭小勇、沈兆華、顧國平。

上海市民正在繼續簽名連署中,簽名者名單分批公開,並報送上海市人大常委會。

簽名格式:姓名 所在區縣 職業身份 聯繫電話或手機
例如:趙迪迪 閔行區 法律工作者 13482668367

簽名方式:直接在建議書的簽名表格上簽名,或網上簽名。

簽名信箱:[email protected] 簽名網址:http://is.gd/GnXKJo

讀者可以在網站http://is.gd/yxWywB http://fzhenghu.net 上閱讀或下載《我要立案——上海司法不作為案例彙編(第1集)》。

本案例彙編(第2集)正在編輯中,遭受訴權侵犯的上海市民可以與下述維權人士聯繫。聯繫人(排名不分先後):
馮正虎(13524687100)、趙迪迪(13482668367)、魯 俊(13651817422)、王蓉華(13162424968)
劉義良(13311826898)、王扣瑪(13601929155)、金月花(13918030465)、沈佩蘭(3764885120)
馬亞蓮(13761265924)、崔福芳(13564097383)、焦東海(13801802454)、許正清(13003121701)
韓忠明(13671719261)、沈純理(13020220713)、陸福忠(13044669073)、王承起(13817881559)
孫建敏(13671947476)、詹榮妹(13817094728)、劉美芳(13501653301)、曾霞敏(13816732008)
陳啟勇(13585973365)、蔡文君(13012873376)、王水珍(13661897687)、黃蘇滬(13262569833)
鄭培培(021-53963826)、丁菊英(13248010520)、周偉霞(13916166607)、王志華(13061663626)
畢和英(13120756751)、朱金娣(13042111402)、范桂娟(13472819335)、端木家壽(150017058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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