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款吃喝太囂張:酒樓老闆為貪官貼發票

【新唐人2009年11月19日訊】上周周末,在酒樓用餐時見到這樣一幕:酒樓老闆為吃喝官員貼發票。

這裏先說一下,"貼發票"三個字的涵義。在國有的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過的朋友們都知道,單位財務有報銷制度,有報銷的財務科目,吃喝費就在"管理費用"科目里。一般是,單位里有吃喝權力的同志們,當然,這些大多是我們的領導、我們的"人民公僕",到酒樓或是飯店以各種名義,比如招待客人,比如商務洽談,比如招待上級領導,比如"工作餐",等等,吃喝完后,要索取發票。回到單位后,就叫手下到財務部門拿"報銷憑證",然後,將發票貼在"報銷憑證" 的後面,找領導簽個字,財務就如數報銷。

那天我發現酒樓老闆做這件事情后,很是好奇:"怎麼你來貼發票呢"?"哎呀,沒有辦法的事情了啊,他們讓我貼,我能不貼嗎?"老闆無可奈何地答道。我又問:"你親自來貼?不能叫你手下的人來貼嗎?"老闆又是一聲"哎呀":"我不放心那,有一次我交代得好好的給手下,發票的正面應該朝什麼方向,幾張發票應該如何排列等等,但是,還是給搞錯了,人家最後一肚子意見呢!不說你也知道的,這些吃喝大戶惹不起不說,而且你還要處處給他們提供方便,招待周到。"

在與老闆的聊天中,大致知道了我們的政策允許,"合規合法"的吃喝費的發展狀況,和"與時俱進"的情況:

國家的政策裏面,就明文規定,國有的機關企事業單位,有吃喝費的開銷,這個開銷,就叫"管理費"。所以,我們的官員同志們為什麼不能吃喝呢?這個話的意思就是,法律法規政策,都支持官員們的吃喝;

以前,官員們的吃喝,都是自覺取了吃喝發票,然後按我上述的程序,取"報銷憑證",按財務部門的要求,正確的把發票貼在"報銷憑證"後面。確實,這個貼發票,是有一定的講究的,特別是發表多了,就更有講究了,貼發票的方向,貼發票的排列等等,這主要是為了財務以後裝訂這些財務憑證的要求所需;

而現在,有些吃喝官員們,連這個手續都難得辦了,那怕是交給下級辦,乾脆就交給酒樓或是飯店來辦。怎麼辦?叫手下到財務部門拿一本"報銷憑證",放在常去的定點酒樓或是飯店,酒足飯飽后,發票也貼好了。

讓酒樓或是飯店頭老闆大的是,有些吃喝官員,連上面的手續都不及時辦了,吃喝完了以後–在酒樓或是飯店那裡賒賬,或是"周結"、或是"半月結"、或是"月結",或是更長的時間結賬;

吃喝官員要多少金額的發票,老闆就得給多少,而且,有些領導的秘書也來趁火打劫,自己給老闆暗示,老闆照辦。老闆說,回去報賬,一般都是手下人去具體辦理,領導是不會看上這些小錢的,所以,手下人就會趁這個報賬的名義,吞下公款;

在這個領導簽字報賬裏面,也有不少的貓膩,比如,一個或是幾個領導來,那麼回去后就讓沒有來吃喝的領導簽字,那麼,所有的領導都來了,這該這麼辦呢?管他媽三七二十一,自己給自己簽–不要說,財務部門哪裡知道他們都來吃喝了,就是知道了,也不會開腔的!

巧立名目吃喝。有些時候,吃喝官員自己想吃喝了,怎麼辦?照理說。應該回家去吃喝。但是,現在的情況變了,官員們不但自己,而且約上好友來公款吃喝,吃喝完后,拿著貼好發票的"報銷憑證"走人。回去后,讓手下人報賬,但手下人要問,這個"報銷憑證"的"事由欄目"里該怎樣填,領導可能會巧立各種名目,這樣一來,手下人自然就明白了,以後,也不會問領導了該如何填了,自己就知道該如何填了。

老闆一再給我打招呼:"這裏面的名堂還有很多,不過,你千萬不要給我說出去,不然,我找你算賬"!其實,我這樣說,就相當於沒有給老闆 “說出去"。不過,就是說出去了,也是沒有人管的–因為,中共官員吃喝"合規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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