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秀蓮:扁案判決 司法違反三權分立

【新唐人2009年9月16日訊】(中央社記者溫貴香台北16日電)前副總統呂秀蓮今天表示,司法應尊重行政機關主管事項的解釋權與行政慣例,但從扁案的判決來看,「司法已違反三權分立原則」。

對民進黨決議督促大法官儘速針對扁案一審更換法官釋憲案做出宣告一事,前行政院長謝長廷表示支持。至於是否會加入援扁小組?謝長廷說,需要他提供意見、經驗或是具體協助,他都會提供。

呂秀蓮辦公室晚間發布新聞稿表示,在權力分立的概念下,法院對行政慣例應予尊重,「國務機要費是不是特別費?國務機要費該如何核銷?」法院應尊重行政機關的解釋。

呂秀蓮說,扁案的關鍵問題在於「誰有權力解釋總統國務機要費的適法性?」總統府會計長、行政院主計長都作證「國務機要費的性質就是特別費」,但法院都沒採用對陳水扁有利的證詞。

她說,司法應尊重行政機關主管事項的解釋權與行政慣例,但從扁案的判決來看,「司法已違反三權分立原則」。

針對扁案審理過程中更換承審法官,呂秀蓮說,據壹周刊報導,大法官會議曾開過公聽會,與會者傾向是違憲論,但法官會議始終未敢做成正式解釋,社會應對懦弱的大法官予以譴責。

呂秀蓮強調,如果不希望司法製造冤錯假案、不希望政黨輪替代表腥風血雨,必須嚴厲監督司法,正如司法嚴厲監督扁家,並希望在二、三審時,能有效改正司法審判的缺失,以維法治人權。

此外,對行政院長吳敦義9月5日香港行,謝長廷說,他不相信吳敦義去香港是考察土石流,誠實還是最好的政策,吳敦義應公開講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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