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埠超市遇小偷 法律來保障

【新唐人2009年7月25日訊】近來多倫多中區唐人街上連續發生了兩起超市店主捉賊引發的事件。他們中一個因為防衛不當反而被警方控罪,另一個則是被小偷打傷並且一開始沒有得到警方的妥善處理。在偷盜事件頻發的唐人街,超市店主們應該怎樣保護自己的利益呢?

林先生也是位超市老闆。儘管他在店裡裝了攝像裝置,但每個月還是因為小偷遭受一千多塊的損失。薄利經營的他也請不起保安,如果小偷跑掉只好自認倒霉。

唐人街超級市場老闆 林光凱:“也不敢去追他,因為這種事情已經發生過了,(警察)要控告他(店主),像陳旺先生那樣的遭遇。”

上週華隆超市女店主被小偷打傷時,店裡的男性職員也是同樣的原因不敢上前阻止。

唐人街上超市老闆說到捉賊都有點心有餘悸。因為都受到前段時間,超市老闆陳旺捉賊時行為不當反而受到警察指控的影響,現在案子還在進行中。而律師則提醒他們,其實根據刑法第494條,公民是有拘捕權的。

多倫多刑事律師 栗鈞:“店主或者財務的主人,有別人偷你的東西,或者破壞你的東西,你有權力實施逮捕權,當時把他逮捕。”不過實施公民逮捕權有一點很重要,“應該宣佈把他拘留或者逮捕。”“但是主要責任是逮捕以後要馬上報警,等警察來接手處理。”

而華隆事件第一次警方到場放走嫌犯的一個理由就是店主沒有宣佈逮捕她。當然,事後經過調查,警方已經起訴了那名傷人的小偷。對此,長期活躍於華埠的市議員助理周宇平則提醒超市店主,記錄警方的信息也很重要。

多倫多市議員助理 周宇平:“你要問他,你的警號是甚麼,如果是接線生,你要問他,你的操作員號碼是甚麼。”

如果認為警方操作不當,可以憑這些資料去警察總局投訴。“警察不做是他們的事,但是我們是有法律保障的。”

新唐人記者秋旻多倫多報導。

相關文章
評論
新版即將上線。評論功能暫時關閉。請見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