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萬話費囚終身 輿論責重罰平民輕判官

【新唐人2009年7月4日訊】(自由亞洲電台記者喬龍報導)廣東兩名男子因利用手機話費漏洞,透支90萬元人民幣的電話費,其中一人判無期徒刑,輿論譁然,質疑司法的公平性,為何貪官斂財數百上千萬元,僅判數年或十多年。

潮州法院週二宣判的一起「盜竊案」,連日來引起民眾和司法界對法律制度的熱議。案情稱,男子方飛先後以高科技手段,利用電訊公司電話費用結算技術 漏洞,透支手機電話費近90萬元,用來撥打國外聲訊台以獲取2萬多元回佣。6月30號,被法院以「盜竊罪」判處無期徒刑,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另一名同犯則被判刑8年。

截至星期五晚,在騰訊論壇的民調中,79.1%的人認為判得「重了點,才90萬而已」,13%的人認為「依照法律,一點都不重」,另有7.9%的網民稱「不知道」。

重慶律師殷先生對本台表示,從現行中國的刑法角度看:「盜竊案件,也許你盜竊3萬、5萬,你可能已經被判5年、7年了,盜竊10萬、20萬,都有可能判10年以上了,90萬判無期,從本身盜竊罪的量刑來說,也不為過」。

不過,絕大多數網民質疑,認為法院判決不公。署名「執著」的網友直言,老百姓搞個幾十萬就無期,看看那些貪官是多少個幾十萬?有幾個是無期?一位叫「北極風」的網友稱,中國的法律都是給普通老百姓制訂的,一點也不假呀!。

其實,類似情況的案件在廣東已有先例,去年,山西青年許霆因銀行提款機失靈,他先後提取17萬元現金,結果也被判無期徒刑,引起民眾質疑,最後在輿論壓力下,廣州法院以盜竊罪改判被告5年有期徒刑。

而另一方面,近年被輕判的大貪官案例,比比皆是,如前四川副省長李達昌,貪汙金額3,500萬元人民幣,判刑7年、重慶巫山縣前交通局局長晏大彬受賄2,226萬元,判刑10年、廣東雲浮市前政法委書記伍星葵貪污760萬元,判刑4年。

北京律師董正偉表示,中國法律對「盜竊罪」和「貪汙罪」,有完全不同的裁判尺度,往往造成金額相同,量刑卻截然不同:「面對小偷和面對貪汙犯,量刑過程中,從主觀意圖上,他們推斷兩個不同的裁判尺度,那就是對官員明顯有一個輕判的傾向,對於個人,量刑更嚴厲一點,這是我們司法制度不太好的一個現象」。

對於來自民間的聲音,律師朱久虎傾向於全國人大重新立法:「在立法上本身就有一種不平衡的方面,網民這種反應,從合理性角度,應該說還是有他的合理性,但是要解決這個問題,不管是網民,還是普通民眾的這種意見,如果最後能改變這種立法,才能最終解決這個問題」。

董正偉直言:「人大立法這些人員,多數還是官員,所以在這種情況下,因為官員他們掌握著主導立法的主動權,然後做出法律上明顯的、不是很公正的法律規定,這個就是我們下一步要推動的,中國法律的立法過程中儘量體現法律的公正性,和立法這一塊做得更公平一點」。

對於法官對案件處理的隨意性,董律師表示:「我們希望將來最高法院在司法機關量刑規則中,能夠切切實實做到全國各級法院,面對同一案件,在量刑上不至於出現偏重或者偏輕」。

香港經濟日報的評論說,事件的背後反映大陸官民矛盾愈來愈尖銳,而矛盾的核心原因,與官場貪汙成風不無關係;無休止的黨政幹部瀆職事件,不僅令政府的形象低落,政府所做的決定,也隨時變得欠缺說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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