扁案開庭 陳鎮慧認罪並聲請與扁珍馬林對質

【新唐人2009年2月19日訊】(中央社記者蘇龍麒台北19日電)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審理前總統陳水扁等被控貪污、洗錢案,再次傳喚前總統府出納陳鎮慧。她當庭就檢方所起訴的所有罪名認罪,也向法官聲請傳喚陳水扁夫婦、馬永成、林德訓對質

  庭訊一開始,審判長蔡守訓就問陳鎮慧,對檢察官起訴犯罪事實與罪名有沒有意見?陳鎮慧表示:「我是在工作中聽從長官所做的事,如果有觸犯法律,我認罪」。

  蔡守訓接著為了確定陳鎮慧的認罪範圍,一一將起訴書中所載的犯罪事實,向陳鎮慧提出問題。陳鎮慧除配合回答外,對於犯罪部分,不論是審核支出數報告單、犒賞清冊、偽刻印章、以不實發票報帳等部分,都表認罪。

  在洗錢部分,陳鎮慧一開始表示不清楚全貌,她的角色就是當時總統夫人吳淑珍叫她匯錢,她就匯,隨後台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林勤綱要求休庭,向陳鎮慧說明相關事實與認罪範圍,經15分鐘討論後,陳鎮慧對洗錢部分也表示認罪。

  對於陳鎮慧全數認罪,林勤綱表示,在洗錢部分陳鎮慧雖然認罪,但是相關事證顯示她的犯意還沒有達到直接故意的程度,建請合議庭量刑判斷上儘可能做出對她有利的決定。

  在國務費案部分,林勤綱認為,陳鎮慧學歷僅為高職,在本案屬高級知識份子主導的白領犯罪下,就客觀生活經驗來說,難以期待她對本案非常了解,且長期受僱於扁家,「多年來盲從流俗、昧於愚忠」,以致觸犯相關法令,公訴檢方就她犯後態度良好,支持起訴機關特偵組免刑的意見。

  特偵組檢察官林(吉吉吉)慧表示,陳鎮慧的供述確實有利於檢方追訴同案其他被告,並對全部犯罪事實認罪,因此建請合議庭判她免刑;至於陳鎮慧偽證部分雖不適用證人保護法,但檢方也建請合議庭依刑法第172條「於裁判或懲戒處分確定前自白者」,建請免除其刑。

  雖然陳鎮慧已經全數認罪,不過陳鎮慧的委任律師林達傑,仍然替她請求聲請陳水扁、吳淑珍、前總統府副秘書長馬永成、前總統辦公室主任林德訓等4人進行詰問。庭訊結束後,審判長裁示陳鎮慧的準備程序庭終結,下次開庭時間另行通知。

相關文章
評論
新版即將上線。評論功能暫時關閉。請見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