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通過新移民法 人權組織提出批評

6月18日,歐盟議會以369票贊成,197票反對,106票棄權通過了一項新的移民法,規定可將非法移民拘留長達18個月,並在5年內禁止其再次入境。此項法律遭到了一些人權組織的批評。

新移民法將基於首先6個月的拘留期限,並可能在某些情況下延長至18個月。新法律同時還規定了非法移民的權利,包括對被驅逐出境的決定提出上訴的權利,以及要求法官審查拘留決定的權利。

根據歐盟委員會的資料,歐盟成員國中目前對非法移民的拘留期限相差很大。在西班牙和匈牙利,非法移民不能被拘留超過40天。德國的拘留期限為18個月,而有8個歐盟國家有更長的期限。

歐盟27個國家需要在兩年內實施這項新的移民法。英國和愛爾蘭因沒有簽署歐盟申根協議而不會實施這項法律。丹麥將在6個月內決定是否實施。

儘管成員國們還可以再自行把這個期限縮短,但這項新移民法還是遭到一些人權團體的批評。

國際特赦組織表示對這項法律表示嚴重關切。該組織的歐盟主任畢格爾(Nicolas Biger)表示, 5年內禁止非法移民入境意味著,這些移民在他們的情況發生變化,和因政治原因而需要逃離時,將無法進入歐盟。而未成年人也可能在不受任何保護的情況下被關進成人監獄。

歐盟委員會估計,歐盟境內有多達800萬的非法移民。2007年上半年,歐盟有20多萬非法移民被逮捕,有9萬人被驅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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