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有罪釋放 中國記者陽小青將上訴

【新唐人】「中國產經新聞報」駐湖南記者陽小青因報導湖南省隆回縣官員貪污腐敗問題被判刑一年,10月17號法院二審判決,以「免於刑事處罰」釋放他,但是,陽小青24號表示他是無罪的,他將提起上訴證明自己的清白。中國人權律師李建強也指出,這個判決是違反法律規定的。

陽小青表示,雖然二審結果是免於刑事處罰,但還是被認定為有罪,他將會透過法律渠道,討回自己的清白。

陽小青:『有罪無實,對於我來說是不公平的,這樣助長了那一些腐敗份子的囂張氣焰,我希望加大防腐力度還我一個公道,我將按法律程序,依法向湖南省高級法院提起申訴,討回自己的公道,一定要一個無罪的結果。』

陽小青於去年先後撰寫了兩篇有關隆回縣國有資產嚴重流失的報導,報導發表後,隆回縣政府發出通知要緝拿陽小青,今年年初,陽小青被刑事拘留,理由是涉嫌「敲詐勒索」縣委書記。

而原本一審指控陽小青的汙點證人譚小林,在二審時突然戲劇性的改變證詞,並表示他在一審時的說詞是受公安局及縣委書記楊建新的指使。

陽小青:『一審的時候隆回縣刑偵所和公安局對譚小林說,只要譚小林對我指控,他就不會對他進行關押,一審宣判譚小林也判一年,他感覺到隆回縣政府和公安局騙了他,於是他在二審的時候,良心的發現,說出了事情的真相。』

目前陽小青二審的辯護律師不方便接受採訪,中國維權律師李建強則指出,陽小青案很明顯就是政治因素,法院的判決根本不公正。

李建強:『所以說法院判陽小青有罪,是一個很荒唐的,他那個判決我們認為是違背法律規定的,證據不足應該做的是無罪判決,而不是有罪。』

另外,李建強還表示,類似陽小青案的情況在中國普遍存在,由於司法不獨立,常常出現政府官員干涉律師辦案,讓許多律師感到相當無奈。

記者陽小青於今年六月一審時被隆回縣法院判刑一年有期徒刑,數百民眾到場聲援,表示陽小青是因為揭露腐敗而遭到陷害、報復。陽小青表示他將回到「中國產經新聞報」,再度握起手中的筆,站在反腐的前線,宣告老百姓的冤情。

新唐人記者唐清梅 唐宇 周平採訪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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